2014年6月10日,美國佛蒙特州州長簽署了法案(S.239),此法案要求生產商公示相關的有毒化學品,如果他們生產的兒童產品中含有影響兒童健康的有毒化學品。
該法案提出了66種“對兒童具有高風險的化學品”,這些化學品與華盛頓州CHCC法案中提到的化學品相同。佛蒙特州衛(wèi)生部將有權通過相關的程序增加或刪除相應的化學品。根據(jù)該法案的相關要求,自2016年1月1日起,兒童產品的生產商需向衛(wèi)生部報告他們產品中所含的對兒童具有高風險的化學品,如果這些化學品是:
1)特意添加的,且濃度大于實際量化極限(PQL),或
2)是作為兒童產品中的雜質,且含量大于或等于100ppm
“兒童產品”指供在佛蒙特州通過銷售,分銷,供應等方式,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消費品,包括玩具,兒童化妝品,兒童珠寶飾品,兒童安全座椅,以及輔助兒童吮吸,出牙,促進睡眠,放松,喂養(yǎng)的產品和兒童服飾,不包括電池,雪地運動設備,消費品的不可接觸部分和二手消費品。















